我宁可呆在这样的疯人院里

这是一篇关于电影《飞越疯人院》的影评[1]

我向来认为,不论自由与否,他人即是地狱。这部片子被赋予了太多的象征意义。总感觉一旦有什么片子描述什么追求自由,总会变成所谓的政治正确、集体高潮片,一群人在那里阴阳怪气,指桑骂槐。我倒是没看出太多的引申意味。

在我心目中,护士的形象反而比较正面。护士是卫道者,是秩序的维护者,她的行径都是可以预测的,是理性的。相较于社会的混乱、无序,疯人院反而是相当稳定的一个子社会。最开始尽管生活也不愉快,但始终是在护士的压制下的。而那个想抽烟的切斯维克要烟的歇斯底里,反而是墨菲开了个坏头,才演变得越来越不受控制。疯人院中所有的社会规则都是明示的,直到墨菲闯进来为止。

墨菲可能为疯人院带来了短暂的阳光。但这些疯人真的需要这样的阳光吗?从能动的疯人们用引食的导管给动不了的疯人喂酒,最后全部喝得烂醉如泥。我起初还为墨菲带来的活力与生气而感到高兴,但是墨菲也不是什么英明角色,只是个普通混混而已。从这里开始,到小伙子的死结束,整个剧情转向了混乱与失控。

而结尾墨菲被切除额叶,酋长闷死墨菲后出逃,只能说是交代了一个故事的结局。酋长成功飞越了疯人院,疯人院也重新恢复了秩序。一切又回到了从前。

不自由毋宁死。渴求自由的墨菲和比比特都得到了死亡。我无意讨论意识形态问题,但是精神病院是精神病院,是一个医疗机构,目的是精神疾病的治疗与收容保护,而不是一个大家都来追求自由的厅堂。如果真如评论中有人所期盼的那样的集体出逃,反而是对社会自由的极大破坏。人也有免受恐惧的自由。有人说这些不是精神病人所以应该放出来。我认为这个界定不是一个电影观众就能说了算的,而是社会与医学技术人员应该解决的问题。在上个世纪同性恋更多被主流医学界认为是一种疾病,也有因此接受额叶切除术的所谓患者。但就算现在早已否定了这样的观点,也轮不到你事后诸葛亮去批判一番。

我从来不觉得社会交往是很轻松和自然的事,尤其是现在这样一个过于复杂,多种价值体系共存,不同年龄的人之间存在不可磨灭的代沟的社会中,与其让我面对那些未知而无常的社会约束,我更愿意生活在简单而明确的规则下。或许我在疯人院里待了太久,已经成了病人了吧。


  1. 这篇文章后来发布在豆瓣上。 ↩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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